我一朋友投保3年后自杀了泰康吉祥相伴能理赔吗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66条规定:“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,被保险人自杀的,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,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,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。
可以
08年合同有所修改,但是你朋友已经投保3年,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,当时的合同条款好像是不能赔,你再仔细看以下条款吧。
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66条规定:“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,被保险人自杀的,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,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,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,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。
只要合同有效就可以赔
可以赔
经保险公司调查却属于投保超过两年自杀,应该理赔的。
合同有效是可以理赔,要先报案。
生命是最富贵的,所以在发生性命相关的事后都是会弄赔的,自杀也是基中的一种,按规定,两年期满自杀的是要赔偿的。
在合同期有效内,2年后肯定赔付